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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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律师,你好,我于2012年8月开始在某公司工作,当时我们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3月我怀孕了。公司知道后,以我怀孕影响工作为由,要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我听别人说在我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我可以获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请问是这样吗?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我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公司在你怀孕的情况下要与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的,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