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问题,2011年7月被执行与我妻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妻子身亡,随后我起诉2012年9月26日判决被执行人赔偿13万余元,15日后被执行人未执行,我在开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有1年多被执行拒不执行,我是长沙市人在开福区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是安徽人现在连人也找不到也无任何联系方式,我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法说去当地执行需要支付费用也不一定能够执行到财产,请问下 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的情况是现在身体也不好因为我有白血病,然后小孩只有三岁多,父母都是农民也不懂法,我现在是将案子移交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还是被执行人当地法院执行,总之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指明条路,该怎么走诚恳求助和谢谢。
解答: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另外,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交纳申请费,但该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由被执行人负担,不由申请人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