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13年12月14号我父亲在星沙大道被一辆私家小车左前轮撞倒压伤致右脚四处骨折,小车在前方减速停顿几秒后逃逸,行驶在肇事车后的车主发现后拍下其车牌并报警,警察在两天后找到车主,请问这种情形可以追究肇事逃逸吗? 这种案件交警队一般都需要扣车,交押金,扣驾照,或许是因为肇事人出事后行贿打通了关系,而交警队却没走上面任何程序,这起事故交警作一起最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也没追究肇事逃逸方面的任何责任,曾因为交警队这样处理表示不服,交警队以车上没找出证据肇事人可能不知道撞了人为由驳回,试问车子左前轮撞倒压到人司机会不知道?车轮从脚上压过去逃逸后能找到证据?请问交警这样处理合理合法么?是不是可以起诉交警队?
解答: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仅供参考:
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当事人之间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交通警察不得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聘请律师。